奉贤房产纠纷律师
'
法律咨询热线

1356423361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土地征收

推进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高度关注四个问题

2018年7月16日  奉贤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htlsfx.cn/

  当前中国农业正处于加速转型的关键期,传统农业能否顺利实现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看取决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是否能够平稳有序地推进。在中央进一步明确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目标之下,随着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可以预期,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将迎来全面加速发展的新的时期,与之相伴随必然是农地利用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显著提升的过程。但是,由于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制约因素,在这一进程中有四个方面的重要问题需要高度关注。

  一、高度关注农民的利益保护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因此,一方面,不能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从根本上看,土地流转是路径而不是目的,不能为流转而流转。对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行政方式推进土地流转的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成为大规模制造无地农民群体的农民被动挤出过程。另一方面,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也不能简单采取“低位固化”的模式,大量调查显示,虽然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但是“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仍然是当前土地流转的主导模式,多数采取的按实物当年价格计算租金的方式虽然基本保证了土地流转收益的安全性,但农民仍然难以充分参与农业规模经营过程和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因此,应当更加重视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对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探索,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更稳定持久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

  二、高度关注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

  当前,小农户经营的不适应性愈加暴露,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而同时基于利益驱动的城市工商资本大举进入农业,所形成的公司农业模式以更快的速度扩张。然而国际经验证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的稳定性发展以公司农业为支撑是困难的和不可靠的,农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以农业为终生职业,以乡村社会网络为基本生存空间的农民群体的基础之上。我国现代农业的未来发展,既不应该也不可能以农民的衰落乃至终结为代价,又不可能简单的排斥农业企业的进入,必然是一种混合型经营的发展态势,农户经营与农业企业不应当是简单的竞争性对立关系。在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要发挥农业企业在资源整合、技术吸纳、市场拓展、质量控制等比较优势,支持农业企业在与之适应的领域适度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依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农业企业主导的求大求多的单一规模偏好倾向的不合理发展。另一方面更要关注提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在更大范围农村区域的覆盖性。在农业企业进入区域有限和带动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稳定和密切的比较优势十分明显,当前尤其需要对通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给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主要依托这类本土化特征明显和实际带动力更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加速发展,在更广泛的农村区域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文章来源:奉贤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欧香英[上海]
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tlsfx.cn/art/view.asp?id=919934693982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