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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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欧香英律师,女,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2009年在上海慧谷律师任专职律师,为该所的高级合伙人,于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被评为本所优秀律师。欧香英律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期间承办了大量的复杂疑难或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这些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和大量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有二十多宗在湖南省、上海等省市有较大影响。担任多家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的设计、起草、审核工作;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人力管理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执业后专著于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劳动法、婚姻继承法和相关案件的诉讼、仲裁、执行,经验丰富。如代理多起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承包经营、酒店转让、买卖合同、房屋买卖、房屋动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运输合同、代理合同、离婚、继承和分家析产、劳动争议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客户的权益。欧香英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秉承“诚信为本,专业制胜,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续多次被单位评为优秀律师,赢得了公、检、法、司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其家族在上海、湖南、广东深圳和广州市从事公安、法院、律师岗位达10多人,在上海、广东、湖南从事企业业主的也有8人,他们在业务和专业上对其支持和帮助很大,也是其从事法律工作的优越条件之一。
  欧香英律师擅长办理: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含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房地产、工程建设与招投标、商事(公司及股权转让、承包与租赁、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3、解答经济、民事、行政、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咨询。
  4、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草拟审查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5、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如婚内婚外财产调查、婚外情调查、资金信用调查、代为办理工商登记、房地产按揭及买卖等及其相关法律事务的合同起草、修改和见证)。
  主要的单位客户(包括曾经办理过法律事务的单位客户)有:富X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阿特拉X. 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加润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同X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嘉仕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曙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朗安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梦辉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昌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普发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香中宝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帝诚线缆有限公司、衡南县烟草局、湖南叉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主要成功案例有:
  1受富X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诉江苏某某某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该案经调解结案。
  2受富X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诉杭州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法院调解结案。
  3受富X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诉杭州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法院调解结案。
  4受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调解当天,王某某一次支付了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的货款及利息。
  5、受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青海正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调解结案,相应的货款已经支付给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
  6、受戴纳XX(中国)压实摊铺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该案经调解,案结事了。
  7、受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晨某(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晨某(北京)有限公司在调解后分三次将货款全部付清。
  8、受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阿特拉斯XXXXX贸易有限公司诉晨唐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结案,被告已经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
  9、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XXX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经结案调解,所有货款全部收回。
  10、受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其诉厦门弘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及执行一案,阿特拉斯.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胜诉,货款全部到位。
  11、受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参与河南中X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阿特拉斯.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成功调解结案,阿特拉X.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全部货款及利息。
  12、受彭飞、陈红英、彭成的委托,参与刘梅X诉彭飞、陈红英、彭成所有权确认一案,被告彭飞、陈红英、彭成胜诉,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3、受嵇元X的委托,参与其诉张X离婚后房产分割一案,在法院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均担任嵇元X的代理人,嵇元X在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执行阶段嵇元X得到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14、受倪穗X委托,参与倪穗X诉朱晓X使用权房屋的居住权纠纷一案,法院支持倪穗X的诉请,倪穗X胜诉。
  15、担任文X、张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张三X拆迁安置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文X、张X胜诉,法院支持文X、张X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答辩请求。
  16、代理江苏帝X公司诉上海肯X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江苏帝X公司胜诉,所有的执行款项全部到位。
  17、担任江苏帝X线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其诉X上海冠岭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佳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苏帝线缆有限公司胜诉。
  18、代理普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就上海普酒X店有关租赁、合作经营、股权转让的谈判、协议的签订、修改和变更活动,出具律师意见书。
  19、代理上海昌X投资有限公司诉庞XX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活动,上海昌X投资有限公司胜诉,达到诉讼的目的。
  20、代理上海市朗X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秦X浴场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上海市朗X电器有限公司胜诉,货款及利息全部到位。
  21、担任上海同X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其诉安徽XX湖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活动,上海同X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胜诉,执行款项到位。
  22、代理浙江省诸X市香中X食品有限公司诉温岭市X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诉讼,浙江省诸X市香中X食品有限公司胜诉,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到位。
  23、代理上海梦X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X及上海新X行车安装有限公司、上海伯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活动,上海梦X服饰有限公司胜诉。
  24、代理上海梦X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伯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全部货款及利息均执行到位。
  25、受刘XX的委托,参与其诉XX房屋继承纠纷一案,该案经调解结案,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26、受刘伟X的委托,参与其诉王秋X借款纠纷一案,刘伟X胜诉。
  27、受刘伟X的委托,参与其诉顾宏X借款纠纷一案,刘伟X胜诉。
  28、受花伦X的委托,参与其诉周X借款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经执行到位,案结事过去了。
  29、受蒋云X的委托,参与其诉曹X借款纠纷一案,经调解结案,蒋云X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0、受施彩X的委托,参与其诉许术担保合同纠纷诉讼一案及执行,该案一审施彩X胜诉、二审施彩X胜诉,后本金及利息全部执行到位。
  31受刘德X的委托,担任其诉撤销江丽某变更公房承租人一案的代理人,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江丽X为承租人,刘德X胜诉。
  32受朱中X的委托,担任其诉闾某某名誉侵权一案的代理人,该案朱中兰胜诉,法院判决闾某某赔偿朱中兰经济损失,并责令闾某某在朱中兰及闾某某居住的小区里赔礼道歉。
  33、受崔益X的委托,参与其诉崔X民继承一案,该案已经圆满解决,所有房屋折价款已经全部到位。
  34、担任文X、张X的代理人,参与张XX诉文洁、张洁(房屋拆迁款)共有权纠纷一案。
  35、担任王翠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陈XX、王XX房屋共有权纠纷一案,王翠X胜诉。
  36、担任吴X、王XX的代理人,参与吴兵、王XX诉侯鸿X(房屋拆迁款)共有权纠纷一案,双方和解,吴X、王XX得到相应的动迁款补偿。
  37、受解X的委托,参与其诉王XX借款纠纷一案,解X胜诉。
  38、担任吴X、王XX的代理人,参与郭XX其诉其分家析产纠纷(主要是房产),一案,达到当事人预期的诉讼目的。
  39、担任全国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黎XX房屋买卖(逾期迁移户口)纠纷一案,全国X胜诉,黎XX的户口迁移,并支付全国X一定的违约金。
  40、欧阳叶X委托,担任黄立X诉欧阳叶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欧阳叶X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41、担任李玉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李XX等人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李玉X胜诉。
  42、担任李X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李XX等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李XX胜诉,圆满结案。
  43、代理朱惠X与董XX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结案,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
  44、担任王利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张XX离婚一案,王利X胜诉,法院驳回被告的答辩请求。
  45、代担任聂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王XX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经调解处理,达到聂X的诉讼目的。
  46、代理上海曹X诉黄X离婚纠纷一案,达到当事人预期的目的,圆满结案。
  47、代理刘德X诉上海龙须阁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仲裁,刘德X胜诉,赔偿金全部到位。
  48、担任李文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上海XX物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李文X胜诉。
  49、代理张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上海光大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张X胜诉。
  50、代理李海X诉上海普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活动,李海X胜诉。
  51、担任孙丽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李XX借款纠纷一案的诉讼,孙丽X胜诉,并收回全部的本金及利息。
  52、代理林培X 诉被告上海X京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杨浦区X京工贸公司房屋转租合同案。
  53、代理受伤者谢X宇诉袁X平、邓书X交通事故人身赔偿一案的一、二审诉讼及申请法院执行案
  54、对徐XX、王XX与乙方(受赠人)徐X、方XX等四宗房屋赠与、继承、转让进行合同起草、修改和律师见证
  55、代理徐X参与诉林X和杨X欠款纠纷案的一审及执行,执行款全部到位,圆满结案。
  56、代理陈X良诉李X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合理结案。
  57、代理上海黎X服饰有限公司诉上海市XX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该案圆满结案。
  58、欧阳叶X委托,担任黄立X诉欧阳叶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调解结案。
  59、代理上海嘉定区一重大火灾事故(致一对夫妇死亡)被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柳X、徐兴X、李春X的代理人,起诉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上海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魏X信、魏X、徐X祥、徐X玲、徐X娟、陈X银人身损害赔偿,柳X、徐兴X、李春X胜诉。
  60、受赵X的委托,担任赵X诉王伟X等人房屋继承一案,该案经法院调解处理,赵X获得其父遗嘱指定的产权份额。
  61、代理高福X,担任其诉颜XX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诉讼,圆满结案。
  62、担任葛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张俊X、上海兴沪快递有限公司、张XX、俞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活动。
  63、受朱妙X的委托,担任其诉朱某某房屋继承一案的代理人,该案经调解结案,朱妙X对调解结果满意。
  64、受解X的委托,担任其诉王XX借款纠纷一案,法院支持解X的诉讼请求,解X胜诉。
  65、担任蒋XX的代理人,参与其诉扬X汽车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
  66、受俞X的委托,担任俞X诉赵X杰离婚一案,担任俞X的代理人,俞X对案子判决结果很满意。
  67、担任刘登X涉嫌盗窃罪一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刘登X在刑事侦查阶段被无罪释放。
  68、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粟X盗窃罪一案在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粟X从轻判处。
  69、担任刘国X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成功为刘国X取保侯审,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刘国X从轻判处。
  70、 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聂XX的辩护,参与其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聂XX从轻判决。
  71、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谢XX的辩护人,参与其盗窃罪一案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谢XX从轻判决。
  72、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朱XX的辩护人,参与其盗窃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朱XX从轻判决。
  73、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沈X盗窃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沈X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对其判处缓刑的建议。
  74、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赵X的辩护人,参与其诈骗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赵XX判处较轻的刑罚。
  75、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邢XX的辩护人,参与其诈骗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邢XX从轻判决。
  76、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杨XX的辩护人,杨XX犯有两罪,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杨XX从轻判决,判处缓刑,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77、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孙X的辩护人,参与其诈骗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孙X从轻判决,
  78、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朱XX销售假药罪一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朱XX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对其判处缓刑的建议。
  79、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姚XX的辩护人,参与其非法吸收假药罪一案的审理,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姚XX判处较轻的刑罚。
  80、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王XX盗窃罪一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检察院提出对王XX判处缓刑的建议。
  81、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陈应X盗窃罪一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XX认罪认罚,检察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提出对XX从轻判决的建议。
  82、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向XX的辩护人,参与其寻衅滋事罪一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向XX从轻判决。
  83、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汤吉X的辩护,参与其盗窃罪一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汤吉X从轻判决。
  84、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汤X的辩护人,参与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汤X从轻判决。
  85、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叶XX的辩护人,参与其开设赌场罪一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叶XX从轻判决。
  86、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左X的辩护人,参与其盗窃罪一案,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左X从轻判决。
  87、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陈XX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陈XX从轻判决。
  88、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丁XX抢劫罪一案在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丁XX从轻判决。
  89、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刘树X盗窃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因刘树X认罪认罚,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刘树X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90、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陈X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对陈X从轻判决。
  91、受援助中心的委派,担任王礼X诉上海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调解圆满结案,王礼X取得相应的补偿金。
  五、联系方式
  u  办公电话:021-61425186;  传真: 021-61425186—808。
  u  手机:135-6423-3613;QQ:1020594253  E-MAIL:shoxy@qq.com,
  u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506室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地铁一号线中山北路站下,46,974,706,741,722等,邮政编码:200070